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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1家用電器產品質量檢測方法
商品檢驗是指商品的產方、買方或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借助某種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標準或有關法規,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包裝等方面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做出合格與否的判定。產品檢驗是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工作。家用電器的檢驗,是商品檢驗的一種。
1.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查樣品基數應滿足抽樣數量要求。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套,其中1套作為檢驗樣品,1套作為備用樣品。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等方法產生。
2.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下表1:
a極重要質量項目。
b重要質量項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32-201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熱泵,空調和除濕機的特殊要求;
GB4343.1-2018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發射;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1.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2.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3.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4.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5.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6.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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